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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0 4101 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9.5—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2022 - 07 – 06 发布 2022 - 10 - 0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1/T 9.5—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1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1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8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8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9 I DB4101/T 9.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DB4101/T 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5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郑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公安局、河南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世龙、张书明、谭波、白红卫、王猛、侯博、贾丽丽、齐珊珊、王东林、田 志宾、冯磊、赵医莉、李培亮、弓少雷、贺建军、邵亚宾、宋怀亮、刘军、王司军、陈静、苗松、石磊、 白英杰、陈航、万方、谢昊、张杰。 II DB4101/T 9.5—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 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DB4101/T 9.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卫生机构 以疾病诊断、救治为主要目的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 门诊部、诊所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急救和采供血等机构。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遵循 DB4101/T 9.1—2019 中第 4 章的基本原则。 4.2 医疗卫生机构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职责。 4.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 4.4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及时配备、更新反恐怖防范和处置设备、 设施。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5.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 1 DB4101/T 9.5—2022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按照表1分级。 表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 分级 目标规模 国家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ABSL-3 实验室,BSL-4/ABSL-4 实验室) ;国家菌毒种 一级 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反恐怖疫苗 生产企业、储备单位,以及为应对特大疫情受领中央有关部门紧急生产任务的疫苗生产企 业 二级 日均门诊量≥5000 人或床位数≥1000 张的三级甲等医院;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 心;省级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反恐怖药品储备单位;储藏有 毒气体或化学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保存病原微生物或储藏血液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三级医院 5.2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5.2.1 重点场所 实验室、化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高压氧仓、放疗室、隔离病房、实验菌(毒)株种库、菌 (毒)种库、疫苗冷库、血液、“毒、麻、精、放”等管制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库、 收费处、财务室、儿童住院区、新生儿住院区、医患纠纷投诉、调解场所、药房、药库、膳食加工操作 间、计算机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存放场所、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 热、供氧、污水处理、储水池等设备间、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自 行确定的重点部位。 5.2.2 重点公共区域 周界、主要通道、人员密集区域、门诊楼(大厅)、急诊科、发热门诊、隔离区、病房楼(大厅)、 挂号处、办公区域、电梯轿厢内和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区域、太平间门外区域、机动车停车库(场)、 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处和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公共区域。 5.3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 DB4101/T 9.1-2019 中 5.3.2 的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 依次为: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和一 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 5.3.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设置原则 6.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GA/T 594 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2 DB4101/T 9.5—2022 6.1.1.2 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重点部位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 形势等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6.1.2 人防组织 6.1.2.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2.2 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6.1.3 人防管理 6.1.3.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与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防 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6.1.3.2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实施 DB4101/T 9.1-2019 中 6.1.3.3 规定的人防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 台账。人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b) 制定医患纠纷联动机制,医务、护理、保卫等部门应做好医患纠纷的实时通报工作,建立台 账定期梳理,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 高的部位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 c) 值守巡查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点部位、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 巡查要求; d) 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反恐怖防范知识培训内容,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和总结。一级目标每 季度组织不少于 1 次,二级目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 1 次,三级目标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 e)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反恐怖防范演练方案,对演练过程进行考核和总结。一级目标每 季度组织不少于 1 次,二级目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 1 次,三级目标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 f) 专项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对反恐怖防范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应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经 费列入年度预算,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g) 安全背景审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保安、保洁、保障等人员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每年 开展不少于 1 次安全背景审查,并适时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 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要了解重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宗教 信仰、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精神状态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h) 隐患排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开展每年不少于 1 次的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每 半年不少于 1 次的自查,建立台账。 6.1.4 人防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 “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 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数量。人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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