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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CCS A 10.19 许 昌 市 DB4110 地 方 标 准 000 DB4110/T 48—2022 乡镇(街道)村(社区)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 2022-06-15 发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1 实施 发 布 DB4110/T 48—2022 目 次 前 言 ....................................................................... Ⅱ 引 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服务条件 .................................................................. 2 6 服务能力 .................................................................. 3 7 服务监督 .................................................................. 4 8 组织建设 .................................................................. 4 9 日常管理 .................................................................. 4 Ⅰ DB4110/T 4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许 昌市图书馆、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阳、岳希忠、陈猛、张帆、符湘林、来其发、赵全宜、郝玉、 张可睿、刘阳、汪菲、朱冰清、胡晶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Ⅱ DB4110/T 48—2022 引   言 为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 定本文件。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和功能,完 善基层文化设施的服务条件,发挥设施服务效能。 本文件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 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价的重要依据。 Ⅲ DB4110/T 48—2022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能 力、服务监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没有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40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建标 160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JGJ/T 136 文化馆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文化服务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全体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 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2 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由政府部门出资修建,免费为群众提供的文化学习平台,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 地。 3.3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 合性文化场所。 3.4 村宝 通过村委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的各村具有文化技艺、文化符号的“能人”,助 孤济困、向上向善的爱心人士或德高望重的乡贤,是河南省文化建设的一个品牌项目。 4 4.1 总则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面向群众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 1 DB4110/T 48—2022 动。 4.2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应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振 兴战略的实施。 4.3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应以人民为中心,深度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的建设活动,引领城乡文化创新发展的前进方向,构建基层新型文化阵地。 5 5.1 服务条件 服务环境 5.1.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服务中心、中型服务中心和小型服务 中心三种类型。 ——大型服务中心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800 ㎡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中型服务中心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 ㎡且小于 800 ㎡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小型服务中心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300 ㎡且小于 500 ㎡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5.1.2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应达到省级三级以上标准。 5.1.3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布局,建设标准化 公共文化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环境。大型及中型文化服务中心规模应符合 JGJ/T 136-2010 相关标准。 5.1.4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室 外应设置文化活动广场、百姓舞台、宣传栏等。 5.1.5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配置宣传栏、电子阅报屏、灯光、音响和群众体 育活动器材等,建设文化舞台或文化长廊。 5.1.6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有一套文化器材(含服装、音响、乐器等),一套广播器材,一 套体育设施器材(含篮球、乒乓球、健身器材等)。 5.1.7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主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服务活动,配备 相应的新时代思想教育设施设备,开展常态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5.2 标识 5.2.1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在主体建筑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和导向标识。 5.2.2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 导向标识。 5.2.3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楼层、活动厅室、功能用房等应设有醒目的服务 标识。 5.2.4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各通道应有 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 5.3 人员 5.3.1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活动场地数量和实际 工作量,从群众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5.3.2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应做到: ——着装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服务工作中应尊重服务对象,服务周到; ——挂牌上岗,服务热情,能够为群众提供准确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5.3.3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至少 配备一名享受财政补贴的协管员。 5.3.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建设 3 支以上不同文化类型,每支不少于 10 人的文化服务队伍。 2 DB4110/T 48—2022 5.3.5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应建立 2 支以上群众文化队伍,培育文化骨干 10 人以上。 5.3.6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源情况,分别建设 3 支~5 支以上的乡镇文 化团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展演活动。对乡镇文艺团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应定期组织 检查评估。 5.3.7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导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和 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馆志愿服务。根据《许昌市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5.4 资金 5.4.1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文化事业活动经费,文化活动经费 应纳入政府年度资金预算。 5.4.2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安排文化活动经费。 5.4.3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以 及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良性 多元服务保障机制。 6 6.1 服务能力 基本服务 6.1.1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活动。 6.1.2 村(社区)应保障群众享有的读书、看报、看电影、看电视、听广播、参加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 益。 6.1.3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立足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如红色文化、三国文化、 钧瓷文化、烟草文化、花木文化、中医药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6.1.4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围绕新时代文化工作的特点,开展创新服务,如 流动服务、阵地服务、数字服务等等。 6.1.5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主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活动,在服务内 容、服务方式、服务品牌、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创新服务。 6.1.6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开展菜(订)单服务,通过网上云平台、意见箱 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个性化文化需求,并迅速回应。满足群众需求的文化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 6.1.7 乡镇(街道)、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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