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1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011—2021 乡村绿化养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greening maintenance 2021 - 09 - 28 发布 2021 - 12 - 28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011—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通用养护技术 ....................................................................... 1 6 村旁绿化养护 ....................................................................... 3 7 宅旁绿化养护 ....................................................................... 3 8 路旁绿化养护 ....................................................................... 4 9 水旁绿化养护 ....................................................................... 4 附录 A(资料性) 乡村绿化主要有害生物(病害)防治方法 ................................. 5 附录 B(资料性) 乡村绿化主要有害生物(虫害)防治方法 ................................. 8 参考文献 ............................................................................. 12 I DB35/T 201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乐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泉州市营林发展 中心、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元泽(福建)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龙岩市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前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芳华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建斌、吴美强、王彬彬、彭东辉、林强、吴丽君、黄鹏、余德亿、叶维忠、 陈伯渠、吴鑫森、游生华、翁小兰、曾泽林、张哲铃、苏超群、董再发、方燕姬、吴沙铭。 II DB35/T 2011—2021 乡村绿化养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绿化养护的基本要求、通用养护技术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养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绿化的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 DB35/T 1598 古树名木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DBJ/T 13-245 福建省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利用现有条件,对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绿化美化;宅旁绿化宜引导村民 自行养护管理。 4.2 推广经济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护: ——适时进行养护、修剪和整理; ——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的绿化植被; ——开展有害生物生态防控; ——推广应用节水、节能技术。 4.3 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4 古树名木养护应按《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 DB35/T 1598 的规定执行。 5 通用养护技术 5.1 5.1.1 水。 5.1.2 灌溉与排水 应根据乡村绿化植物种类、植物生长情况、季节、气候及所处环境、土壤性质等实施灌溉与排 夏秋季节,应避开高温时段进行灌溉。 1 DB35/T 2011—2021 5.1.3 5.2 松土除草 5.2.1 5.2.2 5.2.3 5.3 雨季应及时排涝,地表积水的地方应及时排水。 松土应在晴天进行。 除草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每年 2~4 次。 化学药剂除草时,应充分考虑对人、畜、水体、植物的影响,先试后用。 施肥 5.3.1 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期、季节、土壤理化性状等,施用有机肥、复合肥或菌肥。饮用水源保护 区内应限制使用含磷化肥;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周边或水系周边及上游应避免使用化学肥料。 5.3.2 营养生长期以施氮肥为主;生殖生长期以施磷、钾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营养诊断,补充微量 元素。 5.3.3 施肥方法可采用埋施、洒施、叶面施肥方式: —— 埋施宜先松土或挖穴,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回填土和浇足水; —— 洒施应避免将肥料洒到叶片上,施肥后立即对叶面喷水; —— 叶面施肥应将肥液喷湿叶面,薄肥勤施,宜在阴天或傍晚进行。 5.4 整形修剪 5.4.1 应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对其形态及病虫枝、枯枝进行整形修剪。行道树的树冠应与架空线、庭 院灯、变压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按 DBJ/T 13-245 的规定执行。 5.4.2 修剪工具可采用 75%的酒精、杀菌剂或高锰酸钾溶液消毒。 5.4.3 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应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 5 cm 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修剪后及时清理现场。 5.5 移植与补植 应视植物的生长状况及时做好移植与补植: —— 植株过密,应移植; —— 对人、构筑物或电力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应移植; —— 植株死亡,应补植。 5.6 有害生物防治 5.6.1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5.6.2 防治方法包括物理防治法、化学防治法和生物防治法: —— 剪除病虫枝,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并集中处理; —— 采用化学农药喷施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喷洒药剂时,应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或在傍晚无风的天气进行; —— 化学农药使用应按 GB/T 8321.10 的规定执行; —— 保护和引入许可的天敌或有益生物,使用生物农药。 5.6.3 乡村绿化主要有害生物防治方法见附录 A、附录 B。 2 DB35/T 2011—2021 灾害防护 5.7 5.7.1 防台风 5.7.1.1 台风前: ——对高度大于 2 m 的植物进行适当修剪,形成透风树形,重点修剪高大、偏冠、易折、易倒伏、 老龄及影响安全的植物; ——对乔木进行逐株检查和加固护树架等支撑,乔木胸径 10 cm 以下的可用三脚桩支撑,10 cm~ 20 cm 的可用四脚桩支撑,20 cm 以上可用钢管支撑。 5.7.1.2 台风后: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支撑、加固和合理修剪;未能及时处理 的树木应张贴告示和设置围挡,消除安全隐患。 5.7.2 防寒害、冻害 5.7.2.1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喷洒防冻液。 5.7.2.2 草木花卉、热带植物可用塑料薄膜等进行防护;控制木本植物晚秋萌发的新梢,对已萌发且 未充分成熟的新梢应在寒潮到来之前剪除。冬季来临前可增施磷、钾肥。 5.7.2.3 立冬前应根据不同的树种,分别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或涂白措施进行防寒,包扎物宜在 次年 3 月底前清除完毕。 5.7.3 防旱排涝 5.7.3.1 5.7.3.2 5.7.4 高温天气应增加灌溉次数,对不耐晒植物可采用遮阳网覆盖。 排涝可采用明沟排水、暗沟排水、地表径流。 防牲畜 新造树木应封育保护,不应在绿化地块放牧。 6 6.1 6.2 6.3 6.4 6.5 7 7.1 7.2 7.3 7.4 村旁绿化养护 村旁绿化养护范围为乡村居民居住地周边的乡村生态景观林和其它绿地。 生态景观林可轻修剪,不整形。 绿地的树木,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状况、环境条件和观赏要求适当整型。 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重保护中央主枝,原中央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按 DB35/T 1598 的规定执行。 宅旁绿化养护 宅旁绿化养护范围为乡村居民住宅房前屋后及庭院。 孤植树应以疏剪过密枝和短截过长枝为主。 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状逐年进行整形修剪。 收集落叶,集中沤制发酵,充分腐熟后作为有机肥料使用。 3 DB35/T 2011—2021 8 路旁绿化养护 8.1 8.2 8.3 8.4 8.5 9 路旁绿化养护范围为乡村内部街道、通村公路及环村道路。 同一路段同种树种的枝下高保持一致。修剪以不影响行车视线为宜。 树木遮蔽或损毁原有架空线、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设施时,应及时修剪树枝。 道路交叉口的路旁植物应剪除遮挡行车视线的枝条。 靠近建筑物的路旁植物,应及时短截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 水旁绿化养护 9.1 9.2 9.3 9.4 9.5 4 水旁绿化养护范围为穿越乡村的溪、河两岸和塘堰周边。 水旁植物根据景观要求,适当修剪。 生长期应清除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 同一水池,多种植物混合栽植时应确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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