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90
CCS Q 78
石家庄市地方 标准
DB 13/T 539—2024
1301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2024 - 12 - 19发布 2025 - 01 - 18实施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39—2024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抽查工作要求 ....................................................................... 2
6 抽查工作报告要求 ................................................................... 3
附录A(规范性)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 5
附录B(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内容 ..................................... 6
附录C(规范性)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分值 ....... 8
附录D(规范性)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 ...................................... 10
图D.1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 ................................................ 10
表A.1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 5
表B.1 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类别 ......................... 6
表C.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类别 ................. 8 DB 13/T 539—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石家庄市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 石家庄市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宏检验认
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石家庄市新华区电梯协会、河北本索特种设备检测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胜杰、杨宁、王雅丽、李根、刘旭霞、刘册、刘少卿、巩明、庞玉龙。
DB 13/T 5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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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抽查工作要求,抽查工作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elevator maintenance quality spot check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保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通过委托监督抽查机
构对被抽查电梯的本体、维保工作实施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实,查找电梯维保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违反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从而对被抽查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判定。
4 基本要求
机构要求
4.1.1 从事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的机构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
或特种设备专业协会。
4.1.2 监督抽查机构应依据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和本文件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4.1.3 监督抽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包括监督抽查程序和流程在内的作
业指导文件,在本机构正式发布。监督抽查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对电梯监督抽查质量实施控制,并对监督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年度电梯监督抽查计划,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并向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被抽查单位保密。
4.1.5 做好每台被抽查电梯的监督抽查记录,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对严重隐患、严重问题应通过
影像资料、当事人签名确认等各种合法方式固定证据,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抽查DB 13/T 539—2024
2 后处理工作。
4.1.6 监督抽查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的信息。
4.1.7 监督抽查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监督抽查需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其测量范围或精度应当
满足本文件的要求,见附录 A。
人员要求
4.2.1 监督抽查机构应指定抽查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宜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a) 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b) 负责监督抽查工作进度核实、质量管理体系实施;
c) 负责监督抽查相关文书的报送、跟踪和整理。
4.2.2 监督抽查机构应组织抽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小组至少有两名抽查人员。
4.2.3 抽查人员应熟悉电梯检验检测方法,且具有 3年以上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或 10年以上电梯
安装、修理工作经历。
4.2.4 抽查工作负责人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前,根据作业指导文件对相关抽查人员进行监督抽查工作
培训,并组织抽查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技术交流和工作问题反馈。
5 抽查工作要求
接受任务
抽查机构应从组织抽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获取需要抽查的电梯清单,抽查的电梯应符
合以下条件:
a) 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处于在用状态;
b) 最近一个周期内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检测结论不存在不符合项;
c) 电梯维保合同在有效期内。
制定方案
5.2.1 抽查机构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5.2.2 工作方案包括:
a) 监督抽查工作人员安排;
b) 监督抽查工作进度安排;
c) 按照本文件 5.3要求制定单台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现场记录单。
现场监督抽查内容
5.3.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抽查项目不少于附录 B的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
道的抽查项目不少于附录 C的规定。
5.3.2 抽查项目分为一般项、重要项、关键项。
现场抽查程序
5.4.1 监督抽查任务告知
拟实施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提前一天告知被查单位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
要求。抽查电梯具体编号,使用单位,安装地址等信息在实施抽查工作当天方可告知被抽查单位。
5.4.2 现场条件 DB 13/T 539—2024
3 抽查人员应确认抽查现场满足以下要求:
a) 被抽查电梯的供电电压及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 GB/T 10058 相关要求;
b) 相关区域没有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和防护, 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抽
查的警示标志;
c) 维保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配合抽查人员实施现场抽查。
5.4.3 抽查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检测人员可以中止检测,并且向被抽检单位及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a) 现场检测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本文件 5.4.2的要求;
b) 实施抽检时可能造成危险;
c) 进行抽检时,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5.4.4 现场抽查
抽查人员在现场抽查工作中应:
a) 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记录, 对不符合本文件 5.3要求的项目进行通过截屏、 放大录像等方
式进行证据固定;
b) 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抽查现场明示的、 抽查机构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
c) 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抽查结论告知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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