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80
CCS A 18
2107
锦州市 地方标准
DB 2107/T 0017—2024
职业类院校优秀毕业生能力培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ng the abilities of outstanding graduate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2024 - 01 - 05发布 2024 - 02 - 05实施
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2107/T 0017 —2024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培养目标和要求 ................................ ................................ ...... 1
5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 ................................ .... 2
6 培养主体及其职责划分 ................................ ................................ 2
7 培养活动 ................................ ................................ ............ 2
8 评价方法 ................................ ................................ ............ 3 DB 2107/T 0017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锦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文件由锦州市教育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张洋洋、黄占宇、雷振友、张立新。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 1号,0416-2125931)。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沈阳市郭大桥村, 024-89346800 )。 DB 2107/T 0017 —2024
1
职业类院校优秀毕业生能力培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类院校优秀毕业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培养主体及其职责划分、
培养活动及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实施锦州市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能力的培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优秀毕业生 outstanding graduates
在政治素养、知识、技能、组织能力及展示能力等方面表现卓越,通过个人申报、辅导员及二级教
学单位推荐 ,经过系统的培养,最终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优秀毕业生。
4 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总体目标
培养具有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自我
发展能力,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4.2 基本要求
4.2.1 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
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2.2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
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2.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勇于探索,理论基础扎实,具备在本专业领域内独立完成重要任务、不
断创新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4.2.4 在技能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中成绩优秀,个人作品被市场认可或展出,或者在市级及以上部门
组织的技能竞赛或作品评选中获奖。
4.2.5 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 展示能力,独立完成过组织校级大型活动的任务,或者在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中,完成大型项目策划、活动项目制作、项目执行等工作,获得学校及用人单位认可和好评。个
人表现力强,临场应变能力突出。 DB 2107/T 0017 —2024
2 5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5.1 个人申报,递交申请书。
5.2 填写《优秀毕业生能力培养基本情况登记表》。
5.3 递交个人获奖情况资料。
5.4 递交个人实践活动的用人单位评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5 辅导员、二级教学单位分别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5.6 初选面试。
5.7 复试面试。
5.8 就业部门汇总报校领导。
5.9 校领导审定。
5.10 名单公示 。
6 培养主体及其职责划分
6.1 培养主体
优秀毕业生培养是职 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参与,双方在参与过程中应履行相应职责。
6.2 职业院校职责
应按照教学任务和课程体系培养学生。
应设置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内容。
应设置不同职业特点的考核评价方案。
6.3 实习单位职责
为培养对象匹配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并进行实习指导、实习评价。
7 培养活动
7.1 培养活动要求
培养主体应按照基本要求(见 4.2)对培养对象开展培养活动。
培养活动应对基本要求形成支撑,建立对应关系,见表 1。
表1 培养活动与基本要求的对应关系
序号 培养活动 基本要求
4.2.1 4.2.2 4.2.3 4.2.4 4.2.5
1 基础能力培养 — √ √ — —
2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 — √ √ — — DB 2107/T 0017 —2024
3 表1 培养活动与基本要求的对应关系 (续)
7.2 培养活动内容
7.2.1 基础能力培养
基础能力的培养 (说、写、策、做、行 )包括语言沟通能力基础训练、写作能力基础训练、策划能力
基础训练、常用办公软件强化训练、行为礼仪指导。
7.2.2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
通过对培养对象进行专门强化培训,使之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得到有效提高。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由专业教师和工作室负责人完成。
7.2.3 特色教育培训讲座
对培养对象开展挫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培
训讲座。
7.2.4 现场专业和才艺展示活动
对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和个人才艺指导,包括针对不同专业展示能力的指导、临场应变能力的指导、
语言表达能力的指导及综合表现力的提升。
7.2.5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活动
开展社会实践和企业调研活动,了解行业和专业发展,进行职业探索。
7.2.6 实习单位实习
安排培养对象到优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使他们全面掌握实习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工作内容。
8 评价方法
8.1 评价方法要求
培养主体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培养对象在不同培养活动中的能力达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职业院校应对培养对象是否达成了优秀毕业生基本要求(见 4.2)进行综合评价。
各项基本要求可采用表 2 中的评价方法。
序号 培养活动 基本要求
4.2.1 4.2.2 4.2.3 4.2.4 4.2.5
3 特色教育培训讲座 √ √ — √ —
4 现场专业和才艺展示活动 — — √ √ √
5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活动 √ — — — √
6 实习单位实习 — √ — √ √
“√”表示培养活动与相应的基本要求存在支撑关系
“—” 表示培养活动与相应的基本要求可以不存在支撑关系 DB 2107/T 0017 —2024
4
表2 基本要求可选用的评价方法
8.2 考核方法内容
8.2.1 笔试考核
通过专业知识测试、综合测试等方式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水平。
8.2.2 面试考核
通过一对一或小组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价值观、表达能力、思维逻辑、临场应变能力和行业认知
等。
8.2.3 作品展示与评价
要求学生提交实践作品或项目报告或现场职业技能展示等,考核其专业能力和实践成果。
8.2.4 实践经历与成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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