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CCS B 31
2107
锦州市 地方标准
DB 2107/T 0020—2024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ertification tradmark Jinzhou apple
2024 - 09 - 10发布 2024 - 10 - 10实施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2107/T 0020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2
1 范围 ................................ ................................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3
3 术语和定义 ................................ ................................ ......... 3
4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保护范围 ................................ ........................... 1
5 要求 ................................ ................................ ............... 1
6 检验规则 ................................ ................................ ........... 2
7 标志、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 ................................ ....................... 3
附录A(规范性) 锦州苹果 地理标志 证保护范围图 ................................ ........... 5
参考文献 ................................................................................7
DB 2107/T 0020 —2024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锦州市 农业农村 局提出。
本文件由锦州市 农业农村 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
中心(义县植物保护中心)、北镇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镇市植物保护中心)、黑山县农业农村
综合服务中心(黑山县植物保护中心) ,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嘉深、辛闯 、董建新、李书茵、张庆敏、孙翊凯、李风雷、高斌、王忠雪、
齐晓宇、车引、石雨、杨娜、牛佳、何明明、朱玉红、吴壮、王华、郝辉、李昕一、 丛大志、于洪飞、
赵立新、王鹏 。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锦州市 农业农村 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 3段36号,0416-2110790)
标准起草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
14号,0416-2118331)
DB 2107/T 0020 —2024
3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要求、检验
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607 苹果、柑橘包装
GB/T 23244 水果和蔬菜 气调贮藏技术规范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NY/T 856 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983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
DB21/T 2636 寒富苹果贮藏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锦州苹果 Jinzhou apple
本文件第 4 章规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内生产的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苹果。
4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为 辽宁省锦州市境内。地理坐标为 :东经120°42′—122°36′,北纬
40°48′—42°08′之间,包括所辖松山新区、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义县、黑
山县112个乡镇(街道) 。锦州苹果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保护范围 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5 要求 DB 2107/T 00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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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
5.1.1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 2680~2730h。
5.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 8~9℃,无霜期 150~180 d,年平均有效积温 (≥10°C)3403~3563°C。
5.1.3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 450~650 mm。
5.1.4 土壤
土壤有机质含量 1.0~1.5%,碱解氮含量达到 180ppm以上,有效磷含量达 20~25ppm,速效钾含量达
125~140ppm,pH 值 4.5~8.5。土壤环境指标应符合 NY/T 856 中3.1.3要求。
5.1.5 空气与水质
空气环境、灌溉水质指标应符合 NY/T 856 要求。
栽培技术
5.2.1 苗木选择可参照 GB 9847 执行。
5.2.2 栽培技术可参照 DB21/T 1769 执行。
5.2.3 病虫害防治可参照 DB21/T 1318.2 执行。
5.3 感官指标
鲜苹果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各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鲜苹果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果形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 果形优缺点,但仍保持本品种基
本特征,不得有畸形果
色泽 红色品种的果面着色比例的具体规定参照附录 A;其他品种应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果梗 果梗完整 (不包括商品化处理
造成的果梗缺省) 果梗完整 (不包括商品化处理
造成的果梗缺省) 允许果梗轻微损伤
果面缺陷 无缺陷 无缺陷 允许下列对果肉无重大伤害的果
皮损伤不超过 4项
①刺伤(包括破皮划
伤) 无 无 无
②碰压伤 无 无 允许轻微压伤,总面积不超过
1.0cm2,其中最大处面积不得超
过0.3cm2,伤处不得变褐,对果
肉无明显伤害
DB 2107/T 0020 —2024
5 表1(续)鲜苹果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③磨伤 (枝磨, 叶磨) 无 无 允许不严重影响果实外观的磨
伤,面积不超过 1.0cm2
④日灼 无 无 允许浅褐色或褐色,面积不超过
1.0cm2
⑤药害 无 无 允许果皮浅层伤害,面积不超过
1.0cm2
⑥雹伤 无 无 允许果皮愈合良好的轻微雹伤,
总面积不超过 1cm2
⑦裂果 无 无 无
⑧裂纹 无 允许梗洼和萼洼内有微小裂
纹 允许有不超过梗洼和萼洼的微小
裂纹
⑨病虫果 无 无 无
⑩虫伤 无 允许不超过 2处0.1cm2的虫
伤 允许干枯虫伤,总面积不超过
1.0cm2
⑪其他小疵点 无 允许不超过 5个 允许不超过 10个
果锈 各本品种果锈应符合下列限制规定
①褐色片锈 无 不超出梗洼的轻微锈斑 轻微超出梗洼或萼洼之外的锈斑
②网状浅层锈斑 允许轻微而分离的平滑网状
不明显锈痕, 总面积不超过果
面的1/20 允许平滑网状薄层, 总面积不
超过果面的 1/10 允许轻度粗糙的网状果锈,总面
积不超过果面的 1/5
果径(最
大横切面
直径)mm 大型果 ≥70 ≥65
中小
型果 ≥60 ≥55
5.4 理化指标
锦州苹果理化指标均在规范规定值以上,果实硬度 (kg/cm2) ≥7,可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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