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C 75
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3834—2024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指南
2024 - 08 - 30发布 2024 - 09 - 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834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条件 ................................ ................................ ........... 2
5 机构管理 ................................ ................................ ........... 2
6 培训过程管理 ................................ ................................ ....... 5
7 培训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 ............................. 7
附录A(资料性) 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样表 ................................ ................. 8
参考文献 ................................ ................................ ............. 17 DB23/T 3834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黑龙江中益安全 技术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
江蓬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伟红、陈立辉、刘铁超、姚立超、王光彬、郭琳、常译、李明、孙超、刘鑫
楠、吴昊鑫、张晓东、丁筱婷。
DB23/T 383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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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立和运行的基本条件,给出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机构管理、培
训过程管理、培训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等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文件不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AQ 8011—2023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AQ 8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来源:AQ 8011—2023,3.1]
3.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AQ 8011—2023,3.2]
3.3
线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来源:AQ 8011—2023,3.3]
3.4
专职教师 DB23/T 3834 —2024
2 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3.5
兼职教师
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聘请,兼职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
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来源:AQ 8011—2023,3.5]
3.6
管理人员
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管理、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管理及服务工作任务的人员。
3.7
培训过程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完成一个培训项目或培训周期时,对培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策划、组织、
实施、改进和质量控制的管理活动。
4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社会中介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从事安全生产培训4.1
活动的要求。
具备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4.2
具备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4.3
具备承担安全生产 培训教学管理、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管理及服务工作任务的人员。 4.4
具备与所开展的培训范围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 4.5
具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与课件。 4.6
具备保障培训项目有效实施的其他培训资源。 4.7
5 机构管理
组织机构 5.1
5.1.1 设置符合培训工作实际的组织机构,明确培训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学
员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分工。
5.1.2 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管理人员,其中至少 1人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制度建设 5.2
5.2.1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
教学评估、过程管理、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
5.2.2 确保培训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效运行。
师资能力 5.3
5.3.1 专(兼)职教师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 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DB23/T 3834 —2024
3 5.3.2 每个特种作业类别配备 3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
作业每个作业类别至少配备 1名专职教师且不可跨类别任专职教师。
5.3.3 特种作业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3.4 特种作业线上理论培训专(兼 )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5.3.5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取得过所授课程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
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3.6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
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每个行业类别配备 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其中
至少配备 1名专职教师。
办公及培训场所 5.4
5.4.1 具备自有或签署 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配备满足日常需要的办公及
教学设备设施。
5.4.2 办公场所满足所有管理人员及专职教师工作需要,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6 m2。
5.4.3 具备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理论教学场地,且配备实时监控录像设备,其中至少一间教室满
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m2。
5.4.4 具备与申报培训特种作业类别相对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场地,配套设备设施满足培训需要和教学
要求。
5.4.5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每个类别配备 3个及以上工位,每个工位面积不小于
5 m2。
设备设施 5.5
5.5.1 配备具有学员身份信息录入以及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 对线下培训全过程考勤并保存考勤记录。
5.5.2 配备具有 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保存视频记录。
5.5.3 理论培训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学员培训后勤保障设施,包括计算机、投影设备、
音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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