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20.25
CCS P 15
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3845—2024
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2024 - 08 - 30发布 2024 - 09 - 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845 —2024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预警等级 ................................ ................................ ............ 2
5 基本要求 ................................ ................................ ............ 2
6 信息的发布 ................................ ................................ .......... 2
7 信息的归档 ................................ ................................ .......... 3
附录A (规范性) 地震预警图标及展示要求 ................................ ............... 4
附录B (规范性) 地震预警报警声及展示要求 ................................ ............. 6
参考文献 ................................ ................................ .............. 8
DB23/T 3845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张永刚、孟令升、郭悦立、张雁翔、王宁、程可、徐建权、郝咏梅、高
峰、刘长生、李永生、石伟、刘爱华、李冬妮、张天雷、徐德禹、马龙辰,周 晨。 DB23/T 3845 —2024
1 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基本要求、 地震预警 信息的发布和归档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207.1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2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DB/T 59—2015 地震观测 仪器进网技术要求 地震烈度仪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 和GB/T 18207.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预警
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预测和报警。
[来源: DB/T 59—2015,3.1.4]
3.2
预测地震烈度
在地震过程中,根据地震台站观测数据预测的地震影响区的地震动可能强度。
3.3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向指定区域或类型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对象等发出满足限定条件的地震预警信息的行为。
3.4
第三方转发
经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一般用户
利用地震预警信息实施人员疏散避险行动的用户。
注:包括:学校、医院、商城、车站、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6
专业用户
利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应急决策或实施紧急处置的单位。
注:包括:政府机构、铁路、危化企业、生产企业、重大工程、运行控制中心等。 DB23/T 3845 —2024
2 4 预警等级
4.1 根据预测地震烈度的不同,将地震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四级,依次为 I级、II级、III级和IV
级,并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红色表示 I级预警,橙色表示Ⅱ级预警,黄色表示Ⅲ级
预警,蓝色表示 IV级预警。
4.2 地震预警等级与预测地震烈度对应关系详见表 1。
表1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地震预警等级 等级颜色 预测地震烈度
I级 红色 ≥7度
Ⅱ级 橙色 5度、6度
III级 黄色 3度、4度
IV级 蓝色 <3度
5 基本要求
5.1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5.2 对一般用户, 当预警等级为 I级和Ⅱ级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 声音的信息(预警声音报警、语音
播报地震信息、避险指导信息以及读秒倒计时) ;当预警等级小于或等于 III级时,提供无地震预警 声
音的信息(语音播报地震信息、避险指导信息以及读秒倒计时) 。对专业用户 ,可与发布主体约定具体
的发布条件。
5.3 地震预警信息应优先向破坏性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和地震预警等级较高的地区发布。
5.4 第三方转发者在提供地震预警信息转发服务时,应符合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同时
保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安全性、时效性、可达性和有效性。
6 信息的发布
6.1 发布内容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基本参数服务产出,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经纬度、参考地名)、地震震级、预测震
中地震烈度、源信息产出单位、源信息产出时间等;
——地震预警终端所在位置的预警时间和预测地震烈度服务产出, 常用于第三方转发者或地震预警
终端不具备此计算功能的场景;
——基于空间网格的预警时间和预测烈度服务产出,常用于网格区域匹配的场景。
6.2 发布方式
6.2.1 预警信息的基本发布方式:
—— 电视媒体;
—— 广播音频;
—— 手机APP;
—— 互联网(网站、网络平台等); DB23/T 3845 —2024
3 —— 专用终端;
—— 其他途径。
6.2.2 第三方机构转发:
—— 不应删改地震预警源信息数据事项;
—— 发布主体可授权第三方并与其签订转发服务协议,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约定具体的
定制服务。
6.2.3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动态更新发布方式。
6.3 发布策略
一般用户:
—— 当预警等级达到 IV级时,可提供无地震预警声音的蓝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 当预警等级达到 III级时,提供无地震预警声音的黄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 当预警等级达到Ⅱ级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声音的橙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 当预警等级达到 I级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声音的红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6.4 发布流程
当达到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条件时,应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更新或撤销,第三方可进行
地震预警信息转发。
6.5 信息更新及撤销
6.5.1 当预测地震烈度提高 1度时,应向一般用户进行地震预警信息更新发布。
6.5.2 按约定条件向专 业用户进行信息更新。
6.5.3 受人为、技术、不可抗力等因素干扰,在地震未真实发生的情况下发布了地震预警信息,应通
过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地震预警撤销信息。
6.6 信息展示方式
6.6.1 地震预警图标及展示要求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6.6.2 地震预警报警声及展示要求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6.6.3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取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
7 信息的归档
7.1 发布(转发)方和第三方应对地震预警信息进行归档。
7.2 归档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地震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地
震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解 除预警的事由、调整或解除的时间、相关措施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7.3 应对地震预警源信息的接收、发布(转发)以及发布终端接收情况进行不间断跟踪记录;不可随
意更改、删除日志。
7.4 应对日志进行备份,备份时间应不低于 5年。
7.5 应定期对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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