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01
CCS L 67
3301
浙江省杭州市 地方标准
DB3301/T 0468—2024
实有人口数据治理规范
2024-08-30发布 2024-09-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468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2
5 治理架构 ................................ ................................ ........... 2
6 治理过程 ................................ ................................ ........... 3
7 数据应用接口 ................................ ................................ ....... 7
8 数据评价与改进 ................................ ................................ ..... 7
附录A(资料性) 实有人口和地址地名信表信息 ................................ ........... 8
附录B(资料性) 数据清洗示例 ................................ ........................ 11
参考文献 ................................ ................................ ............. 13 DB3301/T 0468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杭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中共杭州市西湖区
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西湖新基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
公司、 杭州西湖智算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宏、陈春江、方建军、李志强、吴宣铖、吴志伟、马文翰、孙慧洁、叶文烨、
商康俊、周丽华、丁鹏、施昶帅、念灿华、从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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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数据治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有人口数据治理的基本要求、治理架构、治理过程、数据应用接口、数据评价与改
进。
本文件适用于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和地址信息的数据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61.2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GB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 学历代码
GB/T 4762 政治面貌代码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A 214.12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12部分:宗教信仰代码
GA/T 1218 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
DB33/T 2487 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
DB3301/T 0296 —2022 社会治理要素统一地址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实有人口 actual population
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数据治理 data governance
数据资源及其应用过程中相关管控活动、绩效和风险管理的集合。
[来源:GB/T 34960.5 —2018,3.1]
网格grid
在社区(行政村)及其它特定区域划定的基层治理基本工作单元。
[来源:DB3301/T 0296 —2022,3.6] DB3301/T 0468 —2024
2
数据仓 resource data warehouse
业务过程中收集、 产生的, 随时间动态更新, 信息类型、 格式等相对稳定的各类公共数据资源集合。
[来源:DB33/T 2350 —2022,3.2.3.9]
4 基本要求
组织保障
应建立实有人口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包括数据管理者、数据执行者、数据提供者、数据使用者等,
主要职责:
a) 数据管理者:负责组织和管理数据治理的运行,建立和维护数据治理框架和流程,确保数据的
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牵头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类和标准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等方面的工作。
b) 数据执行者:负责执行数据治理策略和规范,负责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访问
等具体的数据操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处理数据,并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安全。
c) 数据提供者:负责提供数据资源,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更新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数
据标准和政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组织的决策和业务需求。
d) 数据使用者:利用数据进行分析、决策和业务操作。应遵守数据治理规范,确保数据的合法使
用和保密性。提供数据使用的反馈和需求,改进数据治理的效果。
安全保障
4.2.1 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39477 、DB33/T 2487 的规定。
4.2.2 数据归集、治理、应用等系统应达到 GB/T 22239 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要求。
4.2.3 数据应存储于数据仓,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数据脱敏和审计功能,数据实时或定期备份。
4.2.4 应对数据的使用和维护行为进行监控和审计。
数据标准管理
4.3.1 应结合业务实际,统筹管理实有人口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相关标准。
4.3.2 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4.3.3 应建立数据治理规则,对数据资源进行治理实施和处理。
5 治理架构
概述
实有人口数据治理的总体架构分为三层,包括数源层、治理层、应用层(见图 1)。 DB3301/T 046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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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总体架构
数源层
由多个部门提供实有人口和地名地址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数据、基层摸排数据、基层治理系
统中的人口数据、死亡人口数据、党员数据、失信执行人数据、门诊就诊数据、行政办件数据等。
治理层
实现实有人口的数据识别、数据归集、数据清洗、数据质量监督、问题数据处理、数据核查更新等
工作。
应用层
完成治理后的数据封装成接口,支撑数据应用。
6 治理过程
数据识别
6.1.1 应明确数据管理目标,用于指导后续的数据识别过程。
6.1.2 应对各个部门和系统的人口和地址数据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各个部门和系统中存在的人口和
地址数据对象以及其属性。
6.1.3 应识别数据的唯一标识和核心特征等关键属性。
示例:在人口数据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等关键属性;在地址数据中,小区、楼牌、单元、
楼层、户室等关键属性。
6.1.4 应对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识别重复的数据记录以及不一致的数据。
6.1.5 应与涉及人口和房屋数据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了解各个部门的数据需求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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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及数据在业务过程中的流动情况。
6.1.6 应基于识别和分析的结果,制定人口和地址数据的数据管理策略。
数据归集
6.2.1 归集范围
包含管辖区域内多个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回流的实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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