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12
3303
温州市 地方标准
DB3303/T 080—2024
“共享社·幸福里”建设规范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hared Community · Happiness
Neighborhood "
2024 - 08 - 06发布 2024 - 09 - 06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3/T 080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与定义 ................................ ................................ ........... 1
4 原则 ................................ ................................ ................. 1
5 组织建设 ................................ ................................ ............. 2
6 队伍建设 ................................ ................................ ............. 3
7 服务设施 ................................ ................................ ............. 4
8 运行管理 ................................ ................................ ............. 5
9 服务要求 ................................ ................................ ............. 6
10 评价与改进 ................................ ................................ .......... 7
附录A (资料性) “共享社·幸福里”形象标识和标牌 ................................ .....9 DB3303/T 080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理俊、周洪炜、缪聪颖、郑培、缪增标、黄时跃、刘汇津、陆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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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社 幸福里"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原则、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服务设施、运行管理以及服
务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与改进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小区开展“共享社·幸福里”的建设,农村居民聚集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647 社区服务指南
DB3303/T 015—2020 瓯江红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
DB3303/T 042 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共享社·幸福里 Shared Community · Happiness Neighborhood
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实行多元共治、阵地共用、事务共办、资源共享,构建形
成的组织体系健全、阵地设施齐备、便民惠民长效、共建共享有力、治理机制完善的社区(小区)。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社区社会组织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
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注: 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
4 原则
4.1党建引领
突出党建引领, 加强统筹协调, 建强基层组织, 通过 “选好人、 立好章、 办好事、 压好责、 连好心” ,
不断提升 “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4.2居民自治 DB3303/T 080 —2024
2 突出居民主人翁意识,引导居民理解配合支持、主动参与,发挥居民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居民自
治。
4.3共建共享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 群团组织、 小区业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 社会组织和党员干部、 社区工作者、
居民群众等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事务共办、阵地共用、多元共治、资源共享,打造 共建共享的幸福场
景。
4.4便民利民
坚持从居民需求出发,不断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居民生活幸
福感。
4.5因地制宜
坚持实事求是、实用管用,推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与现有需求、可链接资源相适配,强化整
体营造、突出地方特色 。
5 组织建设
组织框架
应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组织 以及社会组织等其他组织力量等参与
的组织体系。
注: 其他组织力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社区居委会
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承担统筹、指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指导建设小区业委会;
—— 聚焦居民需求,规划、建设提升符合居民期待的功能场景;
—— 指导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提供符合居民期望的服务,共同开展各项活动;
—— 对接、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设立发展基金会,公益慈善基金应用于支持困难群体帮扶、社区融合、志愿服务等公益项
目;
引导小区、社区兴趣小组、志愿服务队、帮帮团等组织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
利用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资产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场所。
—— 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整合志愿服务组织、相关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专职社工、网格员等资源形成社区志愿队
伍;
建设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通过志愿服务频次、时长等兑换奖品等形式激发志愿者积极
性;
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
—— 引导居民参与“共享社·幸福里”建设。
小区业委会 DB3303/T 080 —2024
3 5.3.1 应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承担组织建设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 执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有关制度(见 8.1、8.2和8.3);
—— 统筹小区内资源,打造服务场景;
—— 帮助协调解决居民问题;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高品质服务;
—— 配合职能部门站所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垃圾分类、创建智慧安防小区等活动。
5.3.2 应在街道、社区指导和监督下,在小区业委会换届 3个月前协助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宜将小区
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负面清单写入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3.3 宜实行小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
物业服务组织
5.4.1 应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
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5.4.2 宜与社区合作,以进驻社区或与社区共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参与
“共享社·幸福里”运营。
5.4.3 宜与养老、托幼、托育、家政等社区生活服务相结合,为业主提供家政、购物等服务,为老年
人、婴幼儿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定期巡访等服务。
5.4.4 宜拓宽服务范围,扩展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等业务,参与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等涉及
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治理工作。
社区社会组织
5.5.1 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领域社区社会组织应 积极参与“共享社·幸福里”
建设。
5.5.2 应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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