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 060
CCS A 47 3306
浙江省绍兴市 地方标准
DB3306/T 078—2025
数据知识产权入表指南
Guide for including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balance sheet
2025-04-03发布 2025-05-01实施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 发布
DB3306/T 078 —2025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分类 ................................ ................................ ................. 1
5 基本原则 ................................ ................................ ............. 1
6 数据合规 ................................ ................................ ............. 1
7 确认 ................................ ................................ ................. 2
8 计量 ................................ ................................ ................. 3
9 列示与披露 ................................ ................................ ........... 4
附录A(资料性) 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法 ................................ .................. 6
参 考 文 献 ................................ ................................ ............ 8 DB3306/T 078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数据局、越城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数据有限公司、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暨南大学、兰州财经大学、浙江中世华安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天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市大数据发展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朱亚勇、田美慧、孙一栋、郑琪、朱晓翔、林一民、黄翀 、邵永为、盘和林、
计东亚、许建德、徐冬娟 、胡素华。DB3306/T 07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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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入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知识产权入表的分类、基本原则、数据合规、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入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知识产权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对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进行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享有
的合法权益。
3.2
入表 recognition and capitalization
将企业的无形资产或存货等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的过程。
4 分类
根据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将数据知识产权 入表的会计科目 分为无形资产类和存货类。
5 基本原则
5.1 合规性
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等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
估,数据处理活动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2 完整性
通过数据血缘图谱,获得完整的数据衍生关系,并建立数据内容审核机制,验证数据完整性。
5.3 可追溯性
记录数据采集源头、获取方式及授权路径,并保存清洗规则、算法参数、加工时间等数据处理全流
程日志。
6 数据合规 DB3306/T 078 —2025
2 6.1 数据来源
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数据。自行采集数据的,宜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通过交易、共享等
方式从第三方获取数据的,宜验证数据来源合法性,留存供应商授权文件及合规承诺书。
6.2 数据内容
建立数据内容准确性验证机制,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分析数据衍生关系,明确关键字段错误率、结
构化数据完整性和非结构化数据元数据标注完整率,对个人敏感信息须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涉及商业秘
密数据设置访问权限控制。
6.3 数据处理
企业在数据清洗、标注、分析等处理环节留存操作日志,算法处理过程符合透明度要求。数据脱敏
处理采用格式保留加密或标记化 技术,分布式存储系统符合数据一致性要求。
6.4 数据管理
企业宜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开展渗透测试。
6.5 数据权属
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入表前,确认数据血缘图谱清晰完整,明确数据权属关系,评估数据质量。并完
成数据存证和数据 知识产权 权属登记,明确各方权益比例。
7 确认
7.1 确认准备
7.1.1 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计划。
7.1.2 对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 应用场景、 数据质量、 数据成本等基本资料进行整理和登记。
7.1.3 对企业数据知识产权获取、加工、存储、管理等成本进行归集和分摊。
7.1.4 结合不同的数据知识产权分类、业务交互需求、数据质量和商业应用场景, 灵活运用 收益法、
市场法、成本法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见附录 A)。
7.1.5 对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进行汇总整理。
7.2 方法选用
7.2.1 数据知识产权进入市场的初始阶段, 存在客户群体不清晰、应用场景不明确等特征, 宜选用成
本法进行价值分析 。
7.2.2 数据知识产权已拥有较为 明确的应用场景,拥有稳定的 目标客户群体、相关的费用投入 明显下
降,并各渠道产品的销售情况 可合理预计数据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情况, 宜选用市场法
进行价值分析 。
7.2.3 数据知识产权进入成熟期, 和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销售量经过快速增长后增速放缓, 宜选用收益
法进行价值分析 。
7.2.4 数据知识产权面对应用场景饱和、市场竞争激烈 的情况,并企业原销售额出现下降,对数据知
识产权进行再开发, 宜选用收益法进行价值分析。
7.2.5 数据知识产权 应用市场规模、发展趋势难以明确预计或存在较大分歧时,可参照同行业应用常
见、同类别数据类型,综合运用 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进行价值分析。 DB3306/T 078 —2025
3 7.3 确认条件
7.3.1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使用的数据知识产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
确认为无形资产。
7.3.2 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中持有、 主要用于出售的数据知识产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定义
和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存货。
8 计量
8.1 无形资产类数据知识产权
8.1.1 初始计量
8.1.1.1 外购
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知识产权,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
属于使该项数据知识产权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
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
8.1.1.2 内部研发
企业通过内部研发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知识产权, 其成本包括研究开发中产生的数据采
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
出。内部研究开发数据知识产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数据知识产权:
a) 完成该数据知识产权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 具有完成该数据知识产权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 数据知识产权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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