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90
CCS Q 78
DB5116
四 川 省 ( 广 安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6/T 2024—17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sampling rules for elevator maintenance
2024 - 07 - 18发布 2024 - 07 - 30实施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6/T 2024—17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1
5 抽查机构 ................................ ................................ .......... 1
6 维保质量要求 ................................ ................................ ...... 2
7 抽查规则 ................................ ................................ .......... 2
8 实施程序 ................................ ................................ .......... 2
附录A (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4
附录B (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10
参考文献 ................................ ................................ ............ 14
DB5116/T 2024—17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广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
协会、广安中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舒达电梯有限公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那曲市检验检测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忠华、兰勇、周益帆、蒲杨强、胡勇、毛晓曼、樊顺、侯迪娜、陈锡江、马
勇刚、周斌、王勇、田亮、叶元阆、刘涛、陈杰、张毅、黎哲佞、王捷、梅泉、赖祥建、李于洪、王科、
徐丽洁。DB5116/T 2024—17
1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抽查机 构、抽查规则以及实施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登记的在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
护保养质量的抽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 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 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GB/T 7588.1 、GB 16899 和GB/T 1877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机构(以下简称:抽查机构)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
查工作,出具抽查报告并对抽查结果负责。
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负责。
4.3 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维保
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5 抽查机构
5.1 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5.2 应具有电梯检验或检测资质。
5.3 应具有如下与其所承担抽查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条件:
a) 电梯抽查机构注册电梯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 20名; DB5116/T 2024—17
2 b) 抽查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熟悉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维护保
养工作,能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c) 报告审批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电梯检验师资格 。
5.4 在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具有如下与其所承担抽查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a)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 具有档案、资料存放场地;
c) 具有必要的通信、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
d) 具有满足抽查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满足抽查工
作要求,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6 维保质量要求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按照所列项目重要程度和责任主体分为 A、B、C 三类级别。 A类项目为对电
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重点保证的项目; B类项目为基本维护保养项目,是维保单
位必须完成的项目; C类项目为电梯使用单位应 完成的项目,维保单位应及时发现、记录并告知使用单
位的项目。项目分类及项目要求参照附录 A、B执行。
7 抽查规则
7.1 抽查工作应当在电梯处于有效维保期且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行。
7.2 抽查项目及质量判定标准参照附录 A、B执行,电梯制造单位另有规定的,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应
当提供相关材料加以证明,如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按电梯制造单位标准进行
判定。
8 实施程序
8.1 抽查工作安排部署
8.1.1 委托单位下达抽查任务,确定抽查电梯台账、抽查项目、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报告格式。
8.1.2 抽查机构根据抽查任务和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抽查记录样表, 抽查记录内容应不少于抽查报告
的内容,抽查机构组织抽查组实施抽查工作,每组抽查人员不少于 2名。
8.1.3 抽查组在实施抽查工作过程中,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抽查工作。
8.2 抽查现场条件确认
8.2.1 抽查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
b)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c)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d) 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
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查的警示牌 ;
e) 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8.2.2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抽查现
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应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DB5116/T 2024—17
3 8.2.3 对于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继续抽查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的,抽查人员可终止抽查,但
应在抽查记录中详细记载终止抽查原因,并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
8.2.4 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携带并使用满足抽查工作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8.2.5 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
的安全管理规定。
8.2.6 抽查过程中, 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不得漏检、漏记
和瞒报。
8.2.7 抽查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作业,相关操作应由维保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8.3 抽查结果处理应用
8.3.1 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应现场对抽查记录签字确认。
8.3.2 抽查机构根据抽查记录出具抽查报告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委托单位,如遇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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