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56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生行 业 标 准
WS/T 580—2017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
Developmental scale for children aged 0 -6 years
2017 - 10 - 12发布 2018 -04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WS/T 58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妇幼保健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博文、金春华、李瑞莉、张悦、张丽丽、李娜、高振敏、 张家健、王建红、
王晓燕、政晓果、高海涛、宋文红、梁卫兰、张峰、施建农、金星明、杨玉凤、静进、梁爱民、王惠珊、
麻宏伟、章岚、王惠梅、张唯敏、高雪婷、杜其云、杨瑞华、王贺茹、卢慧敏、许琪、杨慧敏、王利红、
肖峰、刘馨、辛倩倩、尹德卢、殷涛。 WS/T 580—2017
1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0岁~6岁(未满7周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的评估内容、测查方法、发育商参考
范围以及量表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 0岁~6岁(未满7周岁)儿童发育行为水平 的评估,是评估儿童发育行为水平 的诊断量
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能区 attribute
量表测定的领域,本量表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和社会行为五个能区。其中大运
动能区指身体的姿势、头的平衡,以及坐、 爬、立、走、跑、跳的能力;精细动作能区 指使用手指的能
力;语言能区指理解语言和语言的表达能力;适应能力能区指儿童对其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需要作出反
应和适应的能力;社会行为能区指对周围人们的交往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2
智力年龄 mental age ;MA
智龄
心理年龄
反映儿童智力水平高低的指标。
注:在编制的量表中,按年龄分组编制测查项目,若被试者通过 3岁的测查项目,就表示他使用该量表测查的智力
年龄为3岁。
2.3
发育商 development quotient ;DQ
用来衡量 儿童心智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是在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情绪和 社会性发展等
方面对儿童发育情况进行衡量。计算见 式(1):
╳100 „„„„„„„„„„„„„„„( 1)
3 评估内容 发育商= 智龄
实际年龄 WS/T 580—2017
2 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和社会行为 5个能区,用于测查儿童发育行为状况,评估
其发育程度。每个月龄组 8~10个测查项目,共计 261个测查项目。见附录 A。
4 测查方法
4.1 测查工具
4.1.1 评估量表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见附录 A。
4.1.2 辅助工具
主试者使用与测查量表配套的标准化测查工具箱,以及诊查床、围栏床、小桌、小椅、楼 梯等测查
工具。
4.2 测查程序
4.2.1 计算实际月龄
4.2.1.1 首先根据被试者的测查日期和出生日期计算出被试者是几岁几月零几日,再把岁和日换算为
月,以月龄为单位,月龄保留一位小数。
4.2.1.2 日换算成月为 30天=1.0个月,岁换算成月为 1岁=12.0个月。
4.2.2 标记主测月龄
与实际月龄最接近的月龄段为主测月龄,在主测月龄前用△标记,主测月龄介于量表两个月龄段之
间的,视较小月龄为主测月龄。早产儿也按照实际月龄进行标记,无需矫正月龄。
4.2.3 测查启动与结束
4.2.3.1 主测月龄为启动月龄,先测查主测月龄的项目,无论主测月龄的某一能区的项目是否通过,
需分别向前和 向后再测查 2个月龄,共 5个月龄的项目。
4.2.3.2 向前测查该能区的连续 2个月龄的项目均通过,则该能区的向前测查结束;若该能区向前连
续2个月龄的项目有任何一项未通过,需继续往前测查,直到该能区向前的连续 2个月龄的项目均通过
为止。
4.2.3.3 然后从主测月龄向后测连续 2个月龄的项目,若向后测查的该能区的连续 2个月龄的项目均
不能通过,则该能区的向后测查结束;若该能区向后连续 2个月龄的项目有任何一项通过,需继续往后
测查,直到该能区向后的连续两个月龄的项目均不通过为止。
4.2.3.4 所有能区均应按照 4.2.3.1~4.2.3.3的要求进行测查。
4.2.4 记录方式
测查通过的项目用○表示;不通过的项目用×表示。
4.3 操作方法和测查通过要求
量表的操作方法和测查通过要求见附录 B。
4.4 结果计算 WS/T 580—2017
3 4.4.1 各能区计分
4.4.1.1 1月龄~12月龄
每个能区 1.0分,若只有一个测查项目,则该测查项目为 1.0分;若有两个测查项目则各为 0.5
分。
4.4.1.2 15月龄~36月龄
每个能区 3.0分,若只有一个测查项目,则该测查项目为 3.0分;若有两个测查项目则各为 1.5
分。
4.4.1.3 42月龄~84 月龄
每个能区 6.0分,若只有一个测查项目,则该测查项目为 6.0分;若有两个测查项目则各为 3.0
分。
4.4.2 计算智龄
4.4.2.1 把连续通过的测查项目读至最高分( 连续两个月龄通过则不再往前继续测,默认前面的全部
通过),不通过的项目不计算,通过的项目(含默认通过的项目)分数逐项加上,为该能区的智龄。
4.4.2.2 将五个能区所得分数相加,再除以 5就是总的智龄,保留一位小数。
4.4.3 计算发育商
发育商计算方法见 式(1)。
5 发育商参考范围
发育商参考范围:﹥ 130为优秀; 110~129为良好; 80~109为中等; 70~79为临界偏低;﹤ 70为智
力发育障碍。
6 量表的使用
6.1 测查要求
6.1.1 测查环境应安静,光线明亮, 4岁以下儿童允许一位家长陪伴 ,4岁及以上的儿童如伴有发育落
后、沟通不利或者测查不配合的情况可有家长陪同 。
6.1.2 主试者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和测查通过要求进行操作,避免被试儿童家长暗示、启发、诱导。
6.1.3 主试者应熟记操作方法和测查通过要求
6.1.4 主试者的位置应正确,桌面应整洁,测查工具箱内的用具不应让被试儿童看到,用一件取一件,
用完后放回。
6.1.5 主试者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 相关资质 才能施测。
6.2 结果解释
6.2.1 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主试者结合儿童的综合情况对 其发育行为水平予以解释和判断 。
6.2.2 主试者应恰当地向家长解释儿童发育行为水平 ,尤其是对于发育落后的儿童更要慎重。 A WS/T 580—2017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0岁~6岁儿童发 育行为评估量表(儿心量表 -Ⅱ)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见表 A.1、图A.1、图A.2和表A.2。
表A.1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儿心量表 -Ⅱ)
项目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大 运 动 □1抬肩坐起头竖直片刻 □11拉腕坐起头竖直短时 □21抱直头稳 □30扶腋可站片刻 □40轻拉腕部即坐起
□2俯卧头部翘动 □12俯卧头抬离床面 □22俯卧抬头 45° □31俯卧抬头 90° □41独坐头身前倾
精细动作 □3触碰手掌紧握拳 □13花铃棒留握片刻 □23花铃棒留握 30s □32摇动并注视花铃棒 □42抓住近处玩具
□4手的自然状态 □14拇指轻叩可分开 * □24两手搭在一起 □33试图抓物 □43玩手
适应能力 □5看黑白靶 * □15即刻注意大玩具 □25即刻注意胸前玩具 □34目光对视 * □44注意小丸
□6眼跟红球过中线 □16眼跟红球上下移动 * □26眼跟红球 180° □35高声叫R □45拿住一积木注视另一积木
语 言 □7自发细小喉音R □17发a、o、e等母音R
□27笑出声R □36伊语作声 R
□46对人及物发声R
□8听声音有反应 * □18听声音有复杂反应 □37找到声源
社会行为 □9对发声的人有注视 □19自发微笑R □28见人会笑 □38注视镜中人像 □47对镜有游戏反应
□10眼跟踪走动的人 □20逗引时有反应 □29灵敏模样 □39认亲人R □48见食物兴奋R
项目 6月龄 7月龄 8月龄 9月龄 10月龄
大 运 动 □49仰卧翻身R □59悬垂落地姿势 * □68双手扶物可站立 □77拉双手会走 □86保护性支撑 *
□50会拍桌子 □60独坐直 □69独坐自如 □78会爬 □87自己坐起
精细动作 □51会撕揉纸张 □61耙弄到小丸 □70拇他指捏小丸 □79拇食指捏小丸
□88拇食指动作熟练
□52耙弄到桌上一积木 □62自取一积木,再取另一块 □71试图取第三块积木 □80从杯中取出积木
适应能力 □53两手拿住积木 □63积木换手 □72有意识地摇铃 □81积木对敲 □89拿掉扣积木杯玩积木
□54寻找失落的玩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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