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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CCSB51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395.2—2026 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第2部分:大泷六 线鱼 Technicalregulationsforfishstockenhancementandrelease— Part2:Hexagrammosotakii 2026-01-07发布 2026-02-07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21/T4395.2—2026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21/T4395—2026《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21/T4395—2026已经发 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 ——第3部分:钝吻黄盖鲽; ——第4部分:香鱼; ——第5部分:褐牙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关技术中心、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 总队、大连颢霖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大连市海 洋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奇、洪滨、刘洪伟、闫红伟、王连顺、田雨顺、李成久、王宇、高东奎、陈 秋实、胡骁琨、王晓宇、张弼、刘圣聪、张涛、孙群汶,马智,曾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联系电话: 0411-84762089。DB21/T4395.2—2026 III引言 增殖放流是恢复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我省鱼类增殖 放流无统一的标准,而规范化的增殖放流技术可提高投放亲本、苗种等活体生物的成活率。DB21/T4395 —2026旨在规定鱼类增殖放流水域条件、本底调查、种类选择、苗种质量、检验检疫、包装和运输、 苗种计数、苗种投放、放流记录、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技术方法,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定我省鱼类增殖放流总体方法。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目的在于确定大泷六线鱼(Hexagrammosotakii)苗种增殖放流的海 域条件、亲鱼来源及苗种质量要求、检验检疫、出池、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苗种投放、放流资源保 护、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钝吻黄盖鲽。目的在于确定钝吻黄盖鲽(Pseudopleuronectesyokohamae)苗种增 殖放流的海域条件、亲鱼及苗种、检验检疫、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计数、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 估等技术要求。 ——第4部分:香鱼。目的在于确定香鱼(Plecoglossusaltivelis)苗种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 亲本及苗种质量要求、检验检疫、出池、验收、运输、投放、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技术要求。 ——第5部分:褐牙鲆。目的在于确定褐牙鲆(Paralichthysolivaceus)苗种增殖放流的海域条 件、亲本及苗种质量要求、苗种出池、包装与运输、现场验收、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技术要求。 随着我省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的逐步增大,切实提高放流亲本及苗种等活体生物的成活率,增 殖放流应坚持质量优先,保障放流物种种质质量,所以加强对增殖放流的管理及相关研究至关重要。DB21/T4395.2—2026 1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泷六线鱼(Hexagrammosotakii)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亲鱼来源及苗种质量要求、 检验检疫、出池、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苗种投放、放流资源保护、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泷六线鱼的增殖放流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2070大泷六线鱼 SC/T2093大泷六线鱼亲鱼和苗种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海域条件 符合 SC/T9401 的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 a)是或曾是大泷六线鱼天然种群繁育、索饵、栖息的海域; b)为潮流通畅的岩礁区、或人工鱼礁区、或具有海藻和海草等分布的适合大泷六线鱼生存的海域; b)水质条件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 5亲鱼来源及苗种质量要求 5.1亲鱼 亲鱼应捕自拟增殖放流海域的野生原种或是当地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亲鱼质量应符合 SC/T2070、 SC/T2093 和 SC/T9401 的相关规定。放流使用的亲鱼原则上应仅使用一次为宜,相关情况填写附录 A。 5.2苗种 5.2.1苗种来源DB21/T4395.2—2026 2放流苗种必须由具备苗种生产资质的本地生产单位提供。 5.2.2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质量应符合 SC/T2093 的相关规定。且满足放流苗种规格整齐、游动活泼、体表完整、无肉眼 可见病害,体色正常有光泽。死亡率、伤残率和畸形率之和 < 5 %。 6检验检疫 放流的苗种需在增殖放流前 15 d,经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 告。以1个供应单位的同一放流批次作为1个检验组批。 7出池 7.1苗种规格 苗种验收规格要求全长 ≥ 50 mm。 7.2要求 放流前苗种应进行鲜活饲料捕食、以及水温、盐度的野化训练。视苗种自残情况出池前酌情停食1 d~2d。出池前将育苗水温降至自然水温。 8包装与运输 8.1通用要求 包装和运输的通用要求如下: a)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控温等必要措施。 b)运输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 3 小时,超过 3 小时的,应提前采取降低单位水体苗种密度、增加包 装容积、加冰、遮光或增加氧气含量等必要措施,来保障苗种存活率 ≥ 95% 以上。 c)可根据苗种放流规模选用塑料袋或活水车网筐等方式包装和运输。 8.2塑料袋包装和运输 条件和步骤如下: a)将不超过 200 尾大泷六线鱼苗种,装进已注入 5 L ~ 10 L 海水的容积为 20 L无毒塑料袋中,充 满氧扎口。若选择其它尺寸的塑料袋,可参考本标准所列比例。 b)袋内水质应符合 NY5052 的规定。采用水产苗种运输专用运载工具保温运输。 8.3活水车网筐等方式包装和运输 条件和步骤如下: a)活水车装运时,应具有专用车仓,若选用网框,网筐层高宜不小于 10 cm,使用专用气泵或液氧 增氧。 b)运输密度宜 < 25000尾/m3,苗种规格较大时应适当降低运输密度。护送人员应随时检查苗种 状态和充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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