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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2098—-95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热交换器 1995—05—08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2098-95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热交换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用热交换器(包括蒸发器、冷凝器,统称热交换器)的产 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GB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中规定的各种型式空气调节器上使用的整体 肋片管束式热交换器。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10223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蒸发器 是制冷系统中通过吸热使制冷剂液体汽化的热交换器。 3.2冷凝器: 是制冷系统中通过放热使制冷剂蒸气液化的热交换器。 3.3蒸发器制冷量 蒸发器在表B2规定的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单位时间内管内制冷剂与管外空气的换热量, 单位:kW。其测试方法按附录B(参考件)的规定。 3.4冷凝器排热量 冷凝器在表B2规定的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单位时间内管内制冷剂与管外空气的换热量, (单位:kW。其测试方法按附录B(参考件)的规定。 3.5.热交换器空气阻力值 热交换器在表B2规定的额定工况下运行时,空气流过热交换器的压力损失,单位:Pa。 其测试方法按附录B(参考件)的规定。 3.6系列热交换器 传热管在材料、直径、壁厚、排列方式、间距及内部结构等方面相同并且肋片在材料、 片厚、型式、结构等方面相同的热交换器称为同系列热交换器。 3.7热交换器有效长度 热交换器两侧板间的传热管的平均长度。 3.8.外表面换热面积 1996—01—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199505—08批准 QB/T2098--95 热交换器空气侧的总换热面积,单位:m。其计算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产品的型式 产品的结构型式为整体肋片管束式(见图1)。产品可制成“L”形、:“U”形或其它 形状。 传热管 肋片 剑板 ④ 空气流 图1 产品结构示意图 4.2 型号命名 口 口 口 口 生产单位改进设计代号。 外表面换热面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值保留两位有效 数字。单位:m。 型式代号;平肋片式用“P”、波纹肋片式用“B"、冲 缝筋片式用“F”表示。 产品名称代号:冷凝器用“L”、蒸发器用“Z”表示。 示例1:产品外表面换热面积为7.4m,其肋片型式为冲缝肋片的蒸发器,表示为ZF7.4。 示例2:产品外表而换热面积为12.9m*,其肋片型式为波纹肋片的冷凝器,表示为LB13。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QB/T.2098-95 5.1.1 热交换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热交换器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与制冷剂接触的材料应严格验证其适用 性后方可使用。 5.1.3热交换器所用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1.4 热交换器的基本结构参数应按表1规定。 mm 传 热 管 (锅) 助 片 (铝)》 外 厚 厚 度 片 距 ≤210 0903 ≤0.20 ≤2,5 注:1)指原材料外径。 2)其它材料的传热管、肋片的限值暂不定。 5.2外观要求 5.2.1热交换器肋片应整齐、平直、间距均匀,无卷边、裂纹、腐蚀,肋片表面应清洁。 5.2.2热交换器端部肋片重叠数量不应超过8片,烧伤数量不应超过4片,肋片松动数量 不应超过8片。 5.2.3热交换器弯头及传热管弯曲部分应无明显皱折。 5.2.4热交换器肋片孔的翻边应无明显开裂。 5.2.5热交换器的压伤、碰伤等缺陷在出厂前应矫正。 5.3公差要求 5.3.1热交换器迎风面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名义值的1%。 5.3.2热交换器沿传热管长度方向的直线度应不大于产品有效长度的1%。 5.3.3热交换器在任意100个片距长度上的平均片距不应超过规定片距的±2%。 5.4使用性能要求 5.4.1耐压性 热交换器按6.3条规定进行检查,管内压力4.0MPa(表压),在3min内产品不得产生宏观 变形和泄漏。 5.4.2气密性 热交换器按6.4条规定进行检查,管内压力2.55MPa(表压),在3min内管束不允许有气 泡溢出。 5.4.3残余水分含量 热交换器按6.5条规定进行检查,管内残余水分含量平均每平方米管内表面积不得超过 120mg. 5.4.4残余杂物含量 热交换器按6.6条规定进行检查,管内残余杂物含量平均每平方米管内表面积不得超过 60mg。 -3- QB/T2098-95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在正常照度下,按照5,2条的各项要求,逐项进行目测。 6.2公差检查 公差检查应采用具有计量合格的、最小分度值不低于1mm的长度计量量具,按照5.3条 的各项要求,逐项进行测量。 6.3耐压试验 热交换器管束内充人水并缓慢升至试验压力,观察产品是否有宏观变形和泄漏。 6.4气密试验 热交换器管内充人干煤燥空气或氮气将产品浸人水中,观察产品管束有无气泡溢出。 注:出广检验的试验方法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法。 6.5残余水分含量检查 热交换器管束进、出口接入收集水分装置(见图2),冷槽内注入液氮(或干冰加酒精), 将产品放入干燥箱内,干燥箱内温度调至105±5℃,抽真空使管内压力不大于13.3Pa(绝对 压力),持续2.0h,测量收集到的水分质量为产品残余水分含量。 压力表 真空系 干燥箱 试件 冷槽 液氮(或干冰加酒持) 图2·收集水分装置示意图 6.6残余杂物含量检查 热交换器管束内用三氯乙烯或制冷剂R113进行压力冲洗5min,冲洗压力必须保证能有 效地冲走脏物。用5μ滤纸过滤清洗液,滤纸在过滤前后分别在105±5℃的干燥箱内干燥并测 量质最,两次测量质量之差为产品残余杂物含量。 7检验规则 7.1热交换器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为表2中的第1、4项。 QB/T 209895 7.2.2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为表2中的第2、5.、6项,抽样方案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 按照GB2828自行确定。 表2 检 检验方法 验 目 技术要求 序: 号 项 外 观 6.1 · 52 :1 差 . 6.2 2 ,公 耐压性 6.3 5.4.1" 8 6.4 气密性 5.4.2 4 5.s.3 残余水分含量 6.5 5 残余杂物含量 6.6. 6 3- 5.4.4: 7.3 型式检验 7.3.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设计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系列热交换器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2规定,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 表8的规定。 7.3.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 判定数按表4的规定。 表8 不 合 格 分 、类 序 检 验 项 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外 1 观 V 2 公 差 V 耐压性 8 气密性 Y 5 残余水分含量 6 残余杂物含量 QB/T·209895 表 不 合 格 质 水 平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判别水平 二次抽样 样本大小 RQL=65 RQL-80 RQL=100 Ac Re Ac Re Ac Re 第一次 n, = 3 0 2 3 1 8 第二次 n,≥ 3 1 2 8 4 4 .5 8标志、包装、运输、存 8.1每台热交换器产品应在明显部位标示出产品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名、制造日期(或编 号)或生产批号。 8.2产品包装应采取可靠的防震、防窜动、多台产品同箱时应有防相互磕磁等措施,其包 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3产品内腔应充人压力为10~50kPa(表压)的氮气,并封严管口。 8.4产品应忙存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千燥的库房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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