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CCSB20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211—2025
地理标志产品辽中大米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Liaozhongrice
2025-11-27发布 2025-12-27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21/T4211—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80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及GB/T17924—2008《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沈阳工业大学中德知识产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义、文武、赵宏宾、李洪江、吴晓明、李昂、卢俊良、赵越南、段宏邦、陈
丹、于闯、张博乔、毕宏宇、王大山。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联系电话:
024-86916021。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中央路3甲号),联系电话:
024-87906000。DB21/T4211—2025
1地理标志产品辽中大米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辽中大米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品种、种植加工技术、产品质量、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辽中大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54大米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2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22294粮油检验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T26631粮油名词术语理化特性和质量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847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JJF1070.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大米
DB21/T2163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
DB21/T3374水稻主要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21/T3773水稻化肥定额施用技术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3术语和定义DB21/T4211—2025
2GB/T266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辽中大米Liaozhongrice
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优质粳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大米。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辽中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96号批准的范围,
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北纬41°12′~41°47′,东经122°28′~123°06′
之间)。
5自然环境
年平均日照时数2401.9h。年平均气温9.2℃,常年稳定通过10℃以上总积温3744.6℃,年平均无
霜期186d。年平均降水量837.1mm。土壤pH6.5~7.5。产地环境符合NY/T847要求。
6品种
辽星系列、沈农系列及其他适宜当地土壤气候条件种植的粳稻优良品种。
7种植加工技术
7.1种植技术
按附录A执行。
7.2加工技术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检验→包装。生产过程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8产品质量
8.1感官特征
米粒为椭圆形或长圆形,米粒晶莹透明。蒸煮时,饭粒完整,柔软油润,浓香持久,米饭冷后不回
生且有粘性。
8.2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DB21/T4211—2025
3表1质量指标
品种 粳米 优质粳米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碎米总量/% ≤10.0 15.0 20.0 5.0 7.5 10.0
其中:小碎米含量/%≤1.0 1.5 2.0 0.1 0.3 0.5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精碾 精碾 适碾
不完善粒含量/% ≤3.0 4.0 6.0 3.0
水分含量/% ≤ 15.5 15.5
杂质总量/% ≤ 0.25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0.02
黄粒米含量/% ≤ 1.0 0.5
互混率/% ≤ 5.0 5.0
垩白度/% ≤ 3.0 2.0 3.0 3.0
直链淀粉含量/% 13.0~17.0 13.0~17.0
品尝评分值/分 ≥ -a90 80 70
a“-”为不检测项。
8.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胶稠度/mm ≥65
蛋白质/% 6.0~9.0
8.4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8.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9检验方法
9.1感官特征
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9.2质量指标
9.2.1碎米含量检验: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9.2.2加工精度检验: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
9.2.3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9.2.4水分含量检验: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DB21/T4211—2025
49.2.5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9.2.6互混率检验:按GB/T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9.2.7垩白度检验:按GB/T1354规定的方法执行。
9.2.8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9.2.9品尝评分值检验:按GB/T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
9.3理化指标
9.3.1胶稠度检验:按GB/T22294规定的方法执行。
9.3.2蛋白质检验: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执行。
9.4食品安全指标
按GB2715规定的方法执行。
9.5净含量
按JJF1070.3的规定执行。
10检验规则
10.1扦样、分样
按GB/T5491执行。
10.2一般规则
按GB/T5490执行。
10.3产品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原材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10.4检验分类
10.4.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8.2的规定检验。
10.4.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8章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的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质量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10.5判定规则
10.5.1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为非等级产品。
DB21-T 4211-2025 地理标志产品 辽中大米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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